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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重大事项,涉密人员要及时报告


编辑:2023-08-18 17:29:32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指涉及保密的重大异常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机关、单位报告和个人报告两种类型。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涉密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也应当主动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流程。

机关、单位报告


1.涉外劳务服务。发现涉密人员私自为国(境)外(驻华)机构(含咨询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的,应当及时制止,有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被策反或者叛逃。发现涉密人员被利诱、胁迫、渗透、策反,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叛逃等重大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4.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形。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个人报告


涉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6项: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国(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个人情况发生上述变化,应当及时向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保密工作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形,研究应对措施,并按照机关、单位报告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纳入涉密人员专门档案,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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