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地图”≠非密品!
编辑:2026-01-23 10:56:13
看似过时的“老地图”可能依然涵盖敏感地理数据、军事设施分布、关键基础设施坐标等敏感重要信息,绝不能擅自处置。
下面
一起看两起
国安部*新披露的案例
案例一:违规售卖“老地图”,追责紧随其后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公开售卖标注有“秘密”“机密”字样的20世纪60—70年代测绘部门印制地图。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老地图”未履行解密程序,不得向社会公开,更不能进行售卖,王某被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二:私存网传“老地图”,隐患触目惊心
某科研院所研究员李某长期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掌握了许多涉密地图资源,他错误地认为“老地图”不再涉密,遂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大量涉密“老地图”储存在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中,甚至几年内多次通过网络进行传输,造成严重失泄密隐患,李某被依法追究责任。
那么
涉密地图到期后
是否就可以解密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标注具体保密时限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限已满,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审核未延长保密期限的,自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原定密机关、单位认为需要解密的,应当提请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解密。
什么是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对国家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时间要求。保密期限包括3种具体表现方式:
保密时限:一般以日、月或者年计,如5年、10年。
解密时间:即具体日期或者时刻,如2030年5月1日。
解密条件:即具体明确便于判断的事件或者情形,如任务完成后。
如何计算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标明的制发日,是指机关、单位在正式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的日期。
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如秘密设备、产品等,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涉密地图使用管理
需牢记以下三大准则
依规申请,保持警惕。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法目的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提供。对网络上、市面中流通的所谓“内部地图”“已销密地图”应保持高度警惕,购买、索要、接受有可能构成违法。
合规使用,严禁扩散。涉密地图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获批的特定目的、范围和人员之内。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复制、扫描、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地图的行为;严禁将涉密地图用于公开发表、展览、教学等场景。
保管严密,责任到人。涉密地图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载体动向。存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柜或保密室,确保物理隔离。*终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禁作为普通废品处置或私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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